


一、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
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,行政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,党委副书记负责主抓政务公开工作,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政务公开的动作和实施。
二、政务公开原则
凡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权利相关的事,凡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,凡可以公开的权力都需要公开操作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,达到最大限度的公开。
三、政务公开的内容
将采取突出重点部位、重点内容、重点对"办事依据、办事条件、办事程序、办理时限、办理纪律、责任追究"等内容进行重点公开。
四、政务公开的要求
办事处全体人员要按照公开的内容严格实施,认真履行承诺,保证办事公证、廉洁、高效、方便群众。
五、责任追究办法
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,发生违规、违纪行为的将由区纪检部门按照《关于对政务公开违纪行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规定》追究其领导责任,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,拒不履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按职责追究责任,对其进行批评教育、处分、免职、辞退等组织处理。
六、政务公开的监督措施
建立行政首长公开电话,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,办事群众可随时拨打电话:84520186